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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领导分工及办事流程
平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部门职责
平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制度
 

平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   2003-06-14 10:52:00

    一、不需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转报项目,1天内办完所有上报文件手续。

    二、按管理权限,属市计委审批立项的项目,3天内批复。

    三、凡向省一级委(办、厅、局)报批的项目,需要市计委审核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1周内办完。

    四、凡需由市计委牵头或协同办理的有关投资、项目文件、手续,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本委滞留时间不超过2天。

    五、省下各类项目投资计划,10天内下达到县(区)。

    六、凡项目单位申请需要省、市计划部门牵头组织验收或预验收的国、省投新建项目,一周内作出答复,半月内作出验收或预验收安排计划。

    七、实行“首问制”。即外来办事人员问到的第1个人,必须以热情、负责的态度将来人领至有关领导或科室,不得推诿、浮衍、不闻不问或一问“不知道”。

    八、实行“五个一”服务制。即对外来办事人员,各科室必须做到“问一声好,让一个座,沏一杯茶,问事的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办事的给一个满意的结果”,不得态度生硬、服务冷淡,甚至出言不逊。

    九、实行“举报制”。即凡不按上述服务承诺办事,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作风不正,影响“三个环境”的人和事,社会各方面有权监督举报,委机关将对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一年内受到一次举报的,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受到两次举报的,写出书面检查,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一年内受到三次举报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年内受到四次举报的,停职反省,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年内不得晋级,五年内不得晋职;一年内五次以上举报的,按下岗对待。

    举报电话:(0933)822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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