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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世贸双边协议文本摘要
(1)农业产品
协议同意把范围广泛的美国出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并且消除障碍。包括:
大幅削减关税,这将于2004年1月前完成。大致上,农业产品关税平均降至17%,美国优先产品14.5%。
为小麦、玉米、棉花、大麦和米之类大批商品的进口建立一个关税率配额制度(TRQ),私营商人亦可分享TRQ。
毋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中间人进口和分销产品的权利。
中国同意消除并非基于科学证据的SPS障碍,并且不再给予农产品出口补贴。
(2)工业产品
中国承诺将会消除对美国出口品的广泛的制度性障碍,例如限制美国产品进口的配额和许可证之类的障碍。
(3)关税
关税降至整体平均为9.4%,美国优先产品为7.l%。
中国将参加消除例如电脑、电信设备、半导体、电脑设备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的所有关税的资信科技协议(ITA)。
在汽车业方面,中国将于2006年之前,把关税由目前的100%或80%降低至25%,最大的减幅将在加入世贸的头几年作出。
汽车零件关税将于2006年之前减至平均10%。
中国亦将大幅降低木材业和造纸业的关税,由目前的木材12%-18%和纸15% —25%降到大约5%-7.5%。
中国还将落实《化学品统一倡议》的大部分内容。根据该倡议,各个类别的产品的关税将会是0%、5.5%和6.6%。
(4)配额和许可证
配额:中国将取消现有的美国优先配给(例如光纤电缆)进入中国市场的配额限制。中国将逐步取消剩余的配额,大致在2002年之前,但不迟于2005年。
为确保逐步增加市场准入和减少数量限制的影响,目前贸易水平的配额将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
汽车配额将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在这期间,基本水平的配额将为60亿美元(先于中国汽车工业政策的水平),以后将每年增长15%,直到取消配额为止。
(5)进口和分销权
根据协议,中国将首次向美国公司提供贸易权和分销权。贸易权将在三年内逐步实施。分销权则会在中国目前限制最严的例如批发、运输、维修等分销行业中实施。
(6)服务领域
中国同意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同意加入《基本通讯与金融服务协议》,以及不限制美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
中国将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包括批发、在固定地点以外销售、零售、维持和运输等。中国将于三年内逐步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
(7)辅助分销的服务
中国在辅助分销服务方面承诺,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仓库、广告、技术检测和分析、包装服务等。在这方面的限制将在3-4年内逐步取消。
( 8)电信
中国首次同意开放其电信领域,可在电信业务方面进行广泛服务和直接投资。中国因此将成为基本电信协议的成员。
管理原则——中国同意履行包含在基本电信协议中的支持竞争的管理原则,并同意技术中立的安排计划,这意味外国供应商可利用他们所选择的任何技术来提供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中国将逐步在两年内取消所有的传呼和增值服务的地域限制,五年内取消对移动电话的限制,六年内取消对国内电话线路的限制。约占中国国内电信往来75%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主要电信服务通道,将立即对所有电信服务商开放。
投资——中国将允许所有电信服务领域中外国投资的份额可占49%,增值服务两年后、传呼服务三年后外商拥有的份额可达50%。
(9)保险
根据此协议:
地域限制——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立即在中国全国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五年内在未来的营业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2-3年内允许美国进入有重要利益的中国主要城市。
范围——中国将在五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占保险费总额的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
咨询原则——中国同意只在咨询原则的基础上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的必要或资格限制。
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国人寿保险商可选择他们自己合伙人。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或合资拥有5l%的所有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100%,没有限制)。
(10)银行业
中国同意在五年内使美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
在准入后两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
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
在五年内,地理限制和顾客限制都将撤销。
中国将允许占少数的、外国人拥有的合资公司参与基金管理,条件与中国公司相同。随着中国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外国合资债券公司将可享受同等的业务扩充。占少数的合资公司将获准包销国内证券和包销及交易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和普通股)。
(11)专业服务
中国在协议中提供广泛的承诺,涉及法律、会计、税收、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医疗和牙医、与电脑有关的服务等。中国将允许外国专业人员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度进入中国市场。
(12)视听服务
在录影机和录音机方面,中国将允许外国在从事这些分销的合资企业中占49%股权。中国还同意在准入后进口40部电影,并在3年内逐步增至50部,其中20部属利益分享。
(13)旅游业
酒店——中国将在三年内允许有能力建造100%外资拥有的酒店的经营者不受限制进入市场,准入后允许占大多数股权的拥有权。
(14)协议条款
中国同意一加入世贸就落实TRIPS协议,消除和停止实施贸易和对外交流平衡规定,消除和停止实施地方满意规定,停止执行强加这些规定的合约:并且只颁布或执行同科技或其他知识的转移有关的法律或其他条文。
(15)反倾销和补贴方法
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进入世贸之后15内维持有效。
(16)产品特殊保护
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享受进入美国市场的自由。条款允许美国调整仅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此外,美国可根据低于世贸《安全协议》的法律标准,实施单方面限制。这个《产品特殊保护协议》条款将在中国进入世贸后12年内维持有效。
(17)国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
中国同意保证国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将只基于商业考虑(如价格、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进行采购和销售,使美国公司有机会在不受歧视情况下在销售和采购方面进行竞争。
中国还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这些企业的商业决策,除非是以和世贸组织的规定相一致的方式。为了尊重世贸组织关于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的规章,这些企业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纪律。
①这些企业在商品和服务方面的采购不构成“政府采购”,因此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②根据世贸组织《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澄清这些企业的地位。
(18)纺织品
中国的协议方案将包括在1997年的纺织品双边协定中的有关条款,该协定允许美国公司和工人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增加作出回应。对纺织品的这种自卫措施将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即在世贸组织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期满之后。
二、《中美双边贸易协定》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
1999年11月15日,中美签署的《中美双边贸易协议》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与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WTO成员一样,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加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制(Tariff Rate Quota System,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进口实行高税率)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TRQ)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税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公吨,配额内关税为1%,配额外关税为76%。到2004年,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89.4万公吨,配额外关税降至40%。提高配额的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谷物(除大麦外)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征收低关税(谷物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征收76%的关税。至2004年,谷物配额将显著增加,配额外进口关税降至65%。另外,中国在入世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
A.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公吨,配额内关税为9%,配额外关税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公吨,配额外关税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
B.对大豆的进口不建立配额制,关税限定在目前的3%。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
C.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进口征收的关税不高于其他植物油的关税。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并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关税,到2004年1月1日,关税将从目前的10.6%降至3.8%。同时,如果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为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
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管理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使用不受妨碍。
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将重新分发给其他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例如,国有贸易公司(如COFC0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或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小麦及其他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了一致。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且将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来确定,另外将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权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进口渠道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增加持有这些商品进口权的商业实体数目,以结束进口垄断的状态。三年内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仍对中国产品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的12年内,美国可以针对从中国出口的,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技术合作与科学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领域主要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